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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縣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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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縣規定
鑫和顧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※台北縣設立地點注意事項:
1. 五層樓以下建築物:原則上皆可登記
證明文件:
(1) 分區使用證明、建物謄本
(2) 建築物使用執照
2. 五層樓以上建築物: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(如註明店舖、一般零售業、辦公室、一般事務所等)
證明文件:
(1) 建築物使用執照
TEL:02-2542-1102 02-2561-7654 Fax:02-2561-97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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